按照省农业农村厅92号文件要求,2020年7月30日,通川区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前往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的磐石镇、蒲家镇和罗江镇3家水产养殖场对其养殖的草鱼、鲤鱼和乌鳢进行抽样,并将样品送到成都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等11项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样品全部合格。
近年来,通川区水产渔政局通过广泛宣传、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规范渔业生产秩序行动、签订责任书和开展水产品药残抽检等工作,切实强化了养殖业主生产责任,有效避免的水产养殖违规使用药物和添加剂行为,保障了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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