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江阳区在邻玉街道泸州市江运船厂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在有资质供应商处购买价值1000元、规格10-15cm的中华倒刺鲃、鳙鱼2000尾。
2022年2月19日17时许,当事人在江阳区泰安街道长江边使用可视锚鱼竿捕捞水产品,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与当事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赔偿义务人在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处采取购买价值1000元、规格10-15cm的中华倒刺鲃、鳙鱼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