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3月1日至6月30日,是我市各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日前,市水产局联合通川区和达川区渔政执法人员开展了禁渔期执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执法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交流讲解等方式对辖区渔民进行宣传教育,并对辖区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在禁渔期内,天然水域和划定为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实行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渔具入库等措施。同时,执法人员还深入到西外市区和罗江镇等多家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有部分餐馆仍在销售野生鱼和无证经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娃娃鱼、胭脂鱼等。执法人员对检查到的两家经营胭脂鱼餐馆在业主的陪同下当场放生,对来路不明的娃娃鱼进行扣留暂养,并责令业主及时到渔政部门说明情况。对售卖野生鱼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业主表示以后在禁渔期内将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不再经营野生鱼。
通过此次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了禁渔期的各项政策、法规,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我市禁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禁渔期管理有关规定的偷捕售卖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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