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南江县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禁渔新规定,出台了禁渔公告,在沿河乡(镇)进行张贴宣传;提早做出禁渔安排,成立了禁渔领导小组;加大禁渔检查力度,增加了夜间检查次数,坚决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结合河长制的实施,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生态保护责任;召开禁渔工作暨安全生产工作会,增强渔政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渔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禁渔工作步入全新的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