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立足地处川渝黔三省结合部、长江赤水河交汇处的区域优势,坚持内外发力、多向互促、跨域联动,探索练好“审判专业化建设+多元化综合治理+跨区域联动协作”的“三位一体”的“基本功”,打好禁捕审判“组合拳”,以实际行动护航长江“十年禁渔”。
一、夯基固本,练好专业化审判“基本功”
一是整合审判资源建团队。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配备、高质量抚育,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将非法捕捞案件审判与行政审判合署办公,挑选年轻化、学历高、能力强的两名法官、三名审判辅助人员从事非法捕捞案件审判工作,着力打造“审判+”专业团队,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办理。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审判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惩治教育相结合,把破坏渔业资源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保障长江流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以来共办理涉长江流域破坏渔业资源犯罪案件10件17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0年四川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长江十年“禁渔”主题典型案例;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四川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三是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裁判方式,即“谁损坏,谁修复”,避免出现“罪犯服刑,损害依旧”现象。2020年以来,已促使当事人、被告人自动履行增殖放流12万余尾。
二、凝心聚力,练好多元化综合治理“基本功”
一是建立巡回审判全覆盖工作机制。针对群众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的问题,出台《合江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工作规定》,坚持将破坏渔业资源案件搬到案发地审理、宣判,以“零距离”普法进一步增强法治威慑力。三年来,已开展巡回审判10余次、巡回办案50余次,实现“绿色司法”全覆盖。其中县法检“两长”到案发地先市镇巡回办理胡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荣获2020年全省法院优秀庭审。二是构建环境大保护共治体系。紧跟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及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法院、农业农村、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先后召开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行为专项联席会议10次,着力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自用船安全管理不到位、非诉执行期限把握不严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5条,整改反馈率100%,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三是坚持常态化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坚持“谁执法 谁普法”,紧盯“6.5”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多个时间节点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2020年以来共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2次、开展联合宣传活动19次、电台直播1次。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118件次,其中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学习强国、新华社、《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刊载22件次,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5次,不断强化普法宣传的广度、深度,有效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三、聚智谋远,练好跨区域联动协作“基本功”
一是建立合作机制,畅通流域治理。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及长江生态保护机制为引领,在市中院及重庆市五中院的推动下,与江津区法院共同签署《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关于建立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等3个协议,与贵州仁怀、赤水、习水,云南镇雄及古蔺“三省五院”签订《长江上游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特殊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意见》。一揽子框架协议的签订,为两地法院建立起协同治理、队伍共建、联合宣传等机制,为审判开展全方位、跨区域司法协作工作夯基立柱。二是共建保护基地,提升修复效能。与江津区法院在两地水域相连的长江流域“中坝岛”,建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依托江津区法院第五人民法庭(石蟆法庭)设立川渝两地首个司法协作巡回法庭,有效串联两地自然保护核心区生态建设。在合江境内共建长江上游珍稀动植物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并在合江笔架山城市公园打造“泸法麒麟·川渝司法协作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文化长廊”,将川渝协作成果展示与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相融合,共同筑牢“保护屏”。与赤水市法院协作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暨“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实践基地”,跨区域协作修复模式得以不断深化完善。三是深化交流协作,托举绿色发展。2020年以来,依托司法协作协议,积极开展跨区域增殖放流、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15次、新闻发布会2次,促使有生态修复义务的被告人增殖放流100万余尾鱼苗。其中,与江津区法院在临港街道长江码头联合开展的“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巡回审判暨普法宣传活动,与赤水市法院在赤水河畔开展的“同饮一江水、共护赤水河”增殖放流暨普法宣传活动,被《人民法院报》宣传报道,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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