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进一步提高群众长江“十年禁渔”知晓率及参与度,6月2日上午,叙永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及江门镇人民政府,在江门镇青云村江门古寨联合举行生态保护巡回审判暨法制宣传活动。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对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
今年3月1日,被告人王某昭、高某强为满足口腹之欲,在江门镇青云村张家沟河道内电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电鱼设备1套,渔获物0.55千克,共57尾。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该案件的2名被告人所捕捞水域为永宁河支流,属禁渔区;涉案时间为天然水域禁渔期;捕捞方法为禁用捕捞方法。法庭审理认为,上述2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庭审中,2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后,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昭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庭审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参与旁听的50名群众发放禁捕宣传单100余份,普及禁渔禁捕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法捕捞典型案例。在与会工作人员及在场群众见证下,被告人王某昭、高某强积极落实生态修复,将共同出资6000元采购的8000尾中华倒刺鲃鱼苗放流涉案水域永宁河中。
活动结束后,在场群众深受教育,均表示“河头鱼儿捕不得”,要将旁听的案例及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家人和邻居,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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