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要求。5月9日,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泸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水生生物损害生态赔偿磋商。磋商会上,向非法捕捞当事人宣传了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的重要意义和当前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等级的现状,详细分析了非法捕捞当事人所采取非法捕捞形式对水生生物生态损害的严重性。通过磋商,非法捕捞当事人进一步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的损害以及通过自身的行为向亲朋好友、周边人宣传保护水生生物的重要意义,并愿意购买一定鱼苗放流河中,补偿因自身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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