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推进非法捕捞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2021年以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成都市政府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的指定部门,先后对刘某某、陈某某等3起非法捕捞案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由案件当事人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放流鱼苗2万余尾,并邀请当地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不断强化“保护生态,损害必偿”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