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引导深入每一片水域
一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标语、传单、通告、广播、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直面群众进行大力度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知晓度,特别是对禁渔期和禁渔区的知晓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各类破坏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行为的辨识能力和抵制意识。二是结合我县实际,持续宣传生态环境对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的重要性、赤水河自然保护区对我县生态环境的特殊性。截至目前,我局将禁渔期宣传同结合打击违法捕捞、禁售野生鱼巡查等工作有机结合,累计散发宣传单10000余份,悬挂标语80余副,张贴省、市、县禁渔公告1000余张,出动宣传车20余次。使禁渔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保护环境、禁渔护渔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守责任担当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成立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负责,定期调度推进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县、乡、村、组四级网格责任体系,确保任务细化到乡到村、责任明确到岗到人,从基层上做好宣传、警示、劝导工作,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捕捞案件。
三、重拳出击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环保、水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赤水河流域开展检查巡查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在全社会有效形成禁渔禁捕的警示作用。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落实专职人员,对核心水域、关键点位实施日常观测和监督,对农贸市场、渔具门店、鱼业餐馆等开展定期检查,禁止售卖野生鱼类,禁止售卖违法违规钓具,禁止餐馆售卖野生鱼类菜品和制成品,禁止张贴售卖野生鱼广告。三是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渔政执法举报电话,在全社会范围内广而告之,切实做到举报有奖,有报必出,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为举报人保密。四是加强违建监管。依法对赤水河流域违建的茅溪镇猪儿滩、二郎镇兴隆滩两座提水站实施严厉处罚,对太平17个违建码头实施强制拆除。通过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强化赤水河自然保护区和全县天然水域的管理保护、禁渔禁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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