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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两人破坏水产种质资源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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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9 15:22 来源:南江县水产渔政局 作者:南江县水产渔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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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告熊某文、熊某武两人因涉嫌破坏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查机关指控熊某某两人在南江县光雾山镇岩房村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流域采取渔网撒网的方式捕捞野生重口裂腹鱼、中华沙鳅、洛氏鲑等水产品6千克,被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资源,而且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南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处熊某某等两人拘役6个月,缓刑八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渔网两张、鱼篓一个;同时责令被告在违法捕捞河段放流重口裂腹鱼1800尾巴,鉴定评估费用3000元,熊某文、熊某武两人对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承诺履行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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