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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湖电鱼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十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
时间:2018-05-25 11:25 来源:雅安市 作者:雅安市农业局 点击:
 

    524日上午9时,轰动一时的“10.28”非法电鱼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并当庭宣判,经过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被告人雷某、丁某、黄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彭某、何某分别被判处罚金3万元。

    20171028日,汉源湖石棉段发生了一起由多人参与的非法电鱼案,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出击,联合执法,短时间内将全部非法捕捞分子归案。经查,实施和参与电鱼的五人系同学关系,作案当日驾驶船只在湖面进行非法电鱼。电捕的渔获物经专家组认定在250公斤以上,船体外漂浮渔获损失在400公斤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不低于39000元,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58500元,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天然水域电鱼、毒鱼、炸鱼是严重危害当地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10.28”电鱼案的判决结果,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决心,进一步增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对潜在非法捕捞分子最好的警示,让公众形成一种组织参与非法捕捞,必受法律严惩的共识,斩断非法捕捞的犯罪链条,避免“10.28”电鱼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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