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南江县县水产渔政局、大河派出所在大河镇大营坝村现场查处一起非法毒鱼案,当事人李某、闫某使用“甲氰菊酯”毒鱼,造成下游鱼死亡百余斤,村民饮水出现安全隐患。
据悉,2018年2月3日,当事人李某、闫某在大营坝村手爬岩水库私自下网捕鱼未果后,两人遂使用“甲氰菊酯”毒鱼。县水产渔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对二人进行了处罚,李某、闫某向村民代表进行诚恳道歉,并赔偿了养鱼户的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