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3]6号)要求,4月10日-14日,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样工作,省水产局副局长罗本彬陪同抽样。
此次抽样按照“双随机”原则选择抽样对象和执法人员,在大英县、射洪市、西充县、阆中市、高坪区、岳池县、广安区等7个县(市、区)的15家水产养殖基地抽取了草鱼、鲤鱼、鲫鱼、克氏原鳌虾等共计30个样品,将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地西泮等指标。
工作组在抽检同时向受检单位,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教育从业人员科学、规范用药,使用“白名单”内产品,不使用国家禁(停)用药物,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确保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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