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 精神,苍溪县推行“三大管护” 机制,筑牢禁捕防线,确保禁捕成效。
图为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一是推行“禁捕渔民转岗护渔协管员”机制。按照中央、省市退捕政策,全县退捕渔船144艘,转产转业渔民197人,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护渔队组建实施方案》。同时,两部门会同县纪委派驻农口纪检监察组,组成公开考评组,从退捕转产渔民中遴选了20名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担当、敢逗真碰硬、具有公益心的渔民充实到护渔队伍中,按照水域实际情况和护渔协管员住址就近原则,把全县重点水域划分为8段,逐人分段包片管护。
二是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县农业渔政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结合“河长制”、“扫黑除恶”、“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总体要求,建立起定期会商工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期分项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重点水域、电鱼、禁渔期违法捕捞专项整治。
三是推行“专管+协管全覆盖工作”机制。县政府出台了《加强渔政工作管理的意见》,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明确落实了2名水产渔政管理员,具体承担辖区内的水产发展和渔政管理工作,加之,从退捕转产渔民中充实了20名护渔协管员和重点河段的村组干部,县级渔政部门,一张覆盖全县重点天然水域的“县级、乡镇、村组、协管”四级管护网络形成。通过近几个月的运转,专管+协管机制分工明确、信息顺畅、联系紧密、高效运作、成效显著。
全县禁捕工作开展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联合印发《苍溪县重点天然水域禁捕通告》3000份,书写宣传标语48幅,出动视(音)频宣传车61台次,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4次,出动执法船艇18艘,执法车辆49辆,拆解“三无”船舶13艘,没收销毁非法捕捞网具32副,暂扣鱼竿渔具38根(套),劝离游钓人员85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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