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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时间:2013-01-20 16:44 来源: 作者: 点击: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09]140号

【签发时间】2009年12月17日

【印发时间】2009年12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渔业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水产品供应充足,国内市场运行基本平稳,没有出现大起大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但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较多,养殖病害时有发生,水产品价格持续小幅上扬,在我部组织开展的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仍有个别产品被检出违禁药物。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冬春季水产养殖生产管理,确保水产品市场供应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并认真落实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大灾、抗大灾准备,指导渔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各种灾害性天气,确保养殖产品越冬安全,保证市场供应稳定;指导各级水产良种场加强亲本培育和苗种越冬管理,为明年养殖生产奠定良好基础;做好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病害预警信息,最大可能地减少病害损失;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和支持渔民利用冬季干塘阶段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改善养殖生产设施条件。

  二、认真开展水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和研判,科学引导生产和销售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研究、总结天气变化对水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的影响及重大节日期间水产品市场运行规律,提前做出预测,制定应对预案;要充分利用现有水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组织辖区内定点批发市场,加强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和信息发布,为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运行信息,引导渔民合理安排起捕和销售,保持水产品市场价格平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水产品产地与市场对接活动,组织生产、流通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时调剂余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三、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对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规企业及其不合格产品的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坚决制止不合格水产品上市销售。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将加强重点督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刊、网站等媒体的舆情监测,一旦发现可能引发质量安全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迅速核实情况并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权威证实,正面澄清,以消除不必要的消费恐慌,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市场秩序。

  四、积极组织有关科技力量,加强渔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要组织广大科研和推广人员密切关注当前水产品生产情况,根据水产品越冬防寒等季节性特点,及时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服务;要按照水产品越冬期间在水温调控、投饵、防病等方面的特定要求,开展及时有效、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活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极端气候变化实情,迅速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推广等单位人员,根据科技救灾应急预案,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努力确保渔民增收和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