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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5-17 15:17 来源:渔政处 作者:渔政处 点击: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川农发〔202195

 

关于贯彻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见附件1)3月3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好《名录》和《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名录》宣贯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名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好《名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措施,对做好新时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名录》的重要性,把《名录》的宣贯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共302种(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46种(类),国家二级保护256种(类)。分布在我省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41种(见附件2),其中国家一级保护5种,国家二级保护36种。原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调整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后剩余31种(见附件3)。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在《名录》调整后,对划归渔业部门管理的扬子鳄、虎纹蛙等物种,要与林草部门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及时换发相关证件,确保工作交接到位;对《名录》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物种,要按调整后的保护级别进行管理,其中已办《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中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可将副本第二页交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对公告发布后新开展的捕捉、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一律按照《名录》中规定的保护级别依法进行审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关等执法部门主动沟通,做好衔接配合,告知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

  三、明确分类要求,规范开展行政审批

《名录》公布后,《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4)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与《名录》内容不一致的,要以《名录》规定为准。对于大鲵等仅野外种群列入《名录》的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仅野外种群被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以及调整后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其野外种群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因科研、展示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后可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其人工繁育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待农业农村部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标识化管理进行经营利用,保证来源可追溯,但在此之前办理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仍需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清风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21”等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名录》所列物种及其野外栖息地的保护力度。要加强执法监管,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要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对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强化以案说法,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要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要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针对乱捕、滥食、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部门间执法协调长效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宣传,提高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能力

  《名录》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和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关键节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法守法意识。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针对《名录》修订内容、管理要求、物种快速鉴别技术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管理能力,确保《名录》落实到位,使水生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

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名录》的经验做法,分析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建议,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名录》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联系人:苏安玲 电话:028-87774961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第3  号公告摘录)

2.四川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3.调整后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附件下载地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