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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2-11 16: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部门:

大水面渔业是我国淡水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水域生态文明、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推动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为科学合理利用我省湖泊、水库等大水面资源,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和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分类施策、融合发展原则,以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创新经营管理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大水面渔业生态功能,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四川特色的水域生态保护与渔业生产相协调的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2025 年,在全省建成一批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制订一套适合我省不同地域特征的大水面生态渔业技术规范,建立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生产经营模式,培育打造一批大水面生态鱼品牌,大水面生态渔业在全省水产生态养殖中的比重明显提高,大水面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保障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空间。依法统筹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发展渔业的区域坚决禁止,对于允许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区域,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依据,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和林草等相关部门,科学制定相应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专项规划,并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为科学利用大水面资源、合理发展生态渔业提供保障。依法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依法核发养殖证,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要以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融合发展为方向,科学合理设置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经营设施,统筹协调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与水利、航运、水生态环境及鱼类生殖洄游等方面功能,有序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

(二)科学有序开展大水面增殖渔业。坚持以发挥渔业生态功能为导向,以修复水域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为前提,按照保水、净水需要和水域承载力确定适宜的投放种类、投放量、投放比例、捕捞时间和捕捞量。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可根据资源调查结果,结合生态建设需要,制订相应的增殖渔业实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和杂食性等当地土著品种,实现以渔抑藻、以渔控草、以渔净水。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对非增殖渔业资源的捕捞生产,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不包括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

(三)科学合理发展大水面网箱网围养殖。禁止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开展网箱网围养殖。其他区域的大水面水域,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经水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后,可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设网箱网围。鼓励利用大水面与新型环保圈养设施渔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生产经营主体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防止污染水环境。

(四)建设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支持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湖库开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系统实施,使示范基地管理规范、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对全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具有较好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创建大水面绿色有机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或区域公用品牌。组织参加各种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在有条件的大水面临近区域积极发展生态水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水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开发方便快捷的水产加工食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伴手礼”产品,进一步提升生态水产品附加值。依托大水面景观资源、生态渔业设施,挖掘地方人文、农耕、渔业等特色文化,积极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垂钓、观光、餐饮、康养等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特色鲜明、社会认可、群众喜爱的休闲渔业、体育赛事等新业态,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环保设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旅游、垂钓、餐饮等业态的发展不破坏大水面生态环境。

(六)健全和完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机制。依法保障生产经营者的大水面承包经营权,对确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妥善安置。支持通过稳定承包经营权、延长承包经营期等方式确保龙头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地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定,依据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经营者的申请,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大水面生态渔业进行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经营。

(七)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协同研究、制定落实支持措施。统筹协调公安、海事、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增殖渔业、网箱网围养殖、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评估、水质监测、蓄水排洪、安全生产等综合监督管理。鼓励探索“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渔政管理新模式,注重发挥经营单位、湖库周边村集体的作用,支持优先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加入“护鱼员”协管队伍。大力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化执法监管手段,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强化渔政执法监管力度。

(八)加强大水面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大水面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与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对造成水域污染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好大水面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大水面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开展增殖渔业,用于增殖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选择遗传多样性高且来源于放流湖库或临近水体的优质亲本培育苗种,切实保护大水面生物多样性。增殖渔业应科学确定捕捞渔具渔法、捕捞品种及标准,合理控制捕捞强度,最大限度降低对非增殖品种的误捕率,确保不对非增殖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应在特别保护期以外的时间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政府产业中长期规划范畴,确保大水面生态渔业稳定持续发展。各级水产技术推广和科研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大水面水域渔业资源调查评估、规划编制和生产发展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大水面生态渔业的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产业扶贫等项目资金,支持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技创新、产业融合、水域环境监测、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新型渔业环保设施使用、政策性保险试点等工作。鼓励农业信贷担保企业加强对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经营者的信贷担保支持。

(三)加强服务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加强科研与生产对接,组织有关专家在点和面上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汇编大水面生态渔业新模式、新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应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uploads/allimg/201211/1-2012111630462S.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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