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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8 10:50 来源:渔政处 作者:渔政处 点击:

四川省农业农村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9日
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亮剑2020”)。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践行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活动,确保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好转,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水域生态和资源保护,维护渔区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目标 

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有效落实大江大河(湖)禁渔制度及其他各项资源养护措施,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强化我省管辖水域的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渔政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和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推进依法治渔,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厅渔业渔政处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机构具体落实。

成立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卿足平同志任指挥长,厅二级巡视员、渔业渔政处处长夏攀峰、省水产局副局长何强任副指挥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渔业工作负责同志任成员。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渔业渔政处。

  四、行动任务 

  “亮剑2020”包括以下5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精神,强化以水生生物保护区为重点的长江流域渔政监管执法,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秩序。 

  3.主要任务。依法严厉查处水生生物保护区内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重拳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调查处理涉渔违建工程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 

  4.相关要求。统筹整体推进与强化重点区域执法相结合,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非法捕捞多发易发水域开展分片包干、蹲点驻守式检查,对省际交界水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提升监管效能。联合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执法合作和联勤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贸易,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3.主要任务。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同公安、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对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投诉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4.相关要求。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厅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报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执法情况统计表,重大情况随报。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三)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3月1日到6月30日 

  2.行动目标。贯彻《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要求,确保禁渔期制度的有效落实,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主要任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重点水域禁渔政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实施“定人联船”“信息周报”,掌握所辖渔船动态。组织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确保禁渔秩序平稳。适时组织执法联动活动和联合交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禁渔期内禁止娱乐性垂钓行为 

  4.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执法行动安排,及时总结禁渔成效,进一步优化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监管对象,对主要作业区域、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强化省际、地区间执法合作,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案件查处,规范案件办理。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四)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及清理整治违法渔具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清理取缔、拆解销毁工作,打击清理一批涉渔涉黑涉恶团伙,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3.主要任务。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套牌渔船,一律扣押。经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坚持谁查获、谁处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继续深入推进违规渔具整治“清网”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和“绝户网”行为,对使用具备可视功能的锚鱼器捕鱼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新型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禁用渔具和“绝户网”生产、经营行为。 

  4.相关要求。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业农村、公安、海事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清理取缔工作合力。抓好禁渔期关键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清理取缔工作。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说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探索异地、联合办案模式,为清理取缔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五)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各地电鱼活动持续减少,大范围、群体性电鱼活动现象有效遏制,打击电鱼活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运转。 

  3.主要任务。加强渔业渔政同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部门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及链条,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严厉打击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并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加强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特别是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 

  4.相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渔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执法,社会组织和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合作,落实将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于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标准流程,强化渔业生态补偿和公益诉讼,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亮剑2020”是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渔业执法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既要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也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各项重点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成效。在实施以上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统筹安排好渔业安全生产、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涉渔工程检查、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品质量抽查等相关日常执法工作。各地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一名工作人员,及时按要求调度行动成效(样表见附件,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完善执法机制。各地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林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最大公约数,提升执法效能。要主动沟通协调、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各地在执法行动中要敢于碰硬,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制度。各地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立足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队伍执法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推动出台渔业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与各部门对重点渔业违法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组建渔政执法专家组,健全渔政执法相关规范制度,提升执法效能。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休禁渔秩序评估,全面评估渔业法律法规和重点资源养护制度落实情况,提供执法参考。 

  (四)助力扫黑除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并将渔业领域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各地指定的联络员要同时负责媒体宣传工作,及时向“中国渔政”、当地渔业渔政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推送执法信息,及时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六)强化执法保障。各地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争取支持,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及无人机等信息化执法装备建设,将队伍运行经费纳入保障。要加强渔政队伍执法行动期间的工作、生活保障,保护渔政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渔政人员依法履责不受干扰。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认真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渔政人员健康和安全。对于工作扎实、锐意创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清除为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渔政执法队伍。 

各地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3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工作总结电子版请同时报送至省水产局)。

 

联系人:厅渔业渔政处盛大见 ,电话:18224001638

        省水产局苏安玲,电话:18381027099,邮箱:scsyzc@126.com

 

附件:“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附件1

“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执法投入)  

调度范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执法宣传

*印发宣传材料(份)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份)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份)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份)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份)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份)

 

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份)

 

*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场次)

 

其中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场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场次)

 

*新媒体宣传(次)

 

执法力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辆次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出动执法船艇(艘次)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次)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次)

 

 

注:(1)此表由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填报;

   2)标注“*”项数据为“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行动数据总和,下设子项为部分重点行动单项数据;

3)系统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


附件2

“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执法内容)

调度范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岸上执法

*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个次)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个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跨区作业渔船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检查船舶网具修造厂点(个次)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个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检查市场(个次)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个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养殖场点(个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检查饲养繁育/展演展示/经营利用场所(个次)

 

水上执法

*检查渔船(艘次)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水上巡查里程(海里)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陆上巡查里程(公里)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清理整治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艘)

 

清理取缔的涉渔“三无”船舶中

船长12米以上的(艘)

 

钢质的(艘)

 

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中清理非法养殖场点(个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中清理整治冲滩拆解厂点(个次)

 

清理整治跨区作业渔船数量(艘次)

 

 

注:(1)此表由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填报;

   2)标注“*”项数据为“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行动数据总和,下设子项为部分重点行动单项数据;

3)系统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


附件3

“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查办案件

调度范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行动名称:__________  填报单位: 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填 报 人: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查办违规案件

查办违规违法案件(件)

 

查获涉案人员(人)

 

移送司法案件(件)

 

移送司法人员(人)

 

涉案渔获物重量(公斤)

 

涉案渔获物价值(万元)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注:(1)此表由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各省(区、市)所涉及的专项行动,分别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填报;

(2)系统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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