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全面实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等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等有关要求,经商相关部门并请示分管省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四川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我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总体工作和长江禁捕专项工作。协调机制设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沿江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厅局沟通协调机制模式,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确保社会安全和谐稳定。
现将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主要职责予以印发,请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盛大见
电 话:18224001638
邮 箱:1468579940@qq.com
附件:1. 四川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
调机制领导小组
2.四川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小组
3.四川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9日
附件 1
四川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
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杨秀彬 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
副组长: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黎家远 财政厅总会计师
田 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卿足平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包建华 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陈 涛 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雷 毅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陈乐生 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权 燕 水利厅总规划师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谋划部署工作,决定重要事项,沟通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必要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研究有关重大事项。
附件 2
四川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
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卿足平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副组长:黄 勇 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处长
马 忠 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处长
谭 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杨 红 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夏攀峰 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处长
杨天明 省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地处处长
何 强 省水产局局长
成 员:黄建军 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副处长
刘海军 公安厅治安总队食品犯罪侦查处处长
李灵英 财政厅农业农村处一级调研员
曾志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处长
张 欣 自然资源厅空间规划局局长
李洪益 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四级调研员
陈春梅 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春红 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
葛 兰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副主任
冯 杰 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杨 莉 农业农村厅特色产业发展处二级调研员
二、主要职责
工作小组负责沟通协调处理有关事项,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组织联合调研、督查,研究解决有关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 3
四川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
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一、成员名单
主 任:夏攀峰 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张让琴 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王彦红 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盛大见 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漆乾余 省水产局副局长
联络员:黄建军 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副处长
刘海军 公安厅治安总队食品犯罪侦查处处长
李灵英 财政厅农业农村处一级调研员
曾志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处长
袁 尧 自然资源厅空间规划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洪益 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四级调研员
胡宛华 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船检处处长
张春红 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
袁 野 省水产局二级调研员
范育红 省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地处三级调研员
二、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我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长江禁捕工作开展过程进行督导和绩效评价,重要情况及时向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报告请示;加强与沿江各市县的沟通协调,推动各地强化政策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办公室制发协调机制形成的工作文件,需要用章时由农业农村厅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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