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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09 09:20 来源:渔政处 作者:渔政处 点击: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活动,确保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好转,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26
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结合四川渔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引领,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以整治对渔业资源破坏大、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突出关键领域,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树立新时代中国渔政良好形象。

二、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认真执行春季禁渔、捕捞许可管理、捕捞限额控制等重要资源养护政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渔业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生态,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渔政与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和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依法治渔,强化联动执法,依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渔业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三、组织领导

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厅渔业渔政处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机构具体落实。

成立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卿足平同志任指挥长,厅渔业渔政处处长夏攀峰、省水产局副局长何强任副指挥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渔业工作负责同志任成员。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渔业渔政处。

四、行动任务

(一)禁渔期执法行动

1.时间:31日到630

2.执法重点:

整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结合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突出重点区域、抓住重要时段,集中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打击违法制造电鱼器行为,规范捕捞器具销售行为,斩断“产、供、销、用”电捕鱼器的链条。对查获的电鱼设备一律予以没收销毁,对于电鱼的船舶或设施依法没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禁渔期集中执法结束后,继续将整治电毒炸鱼作为日常重点执法内容,形成常态。

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发挥我省长江渔政特编船队和各地渔政船(艇)作用,强化执法合作、联勤联动、联合办案。在非法捕捞多发、易发水域,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分片包干、蹲点驻守式检查,在省际交界水域,组织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明确管理目标,提升管理效能。 

禁渔联合执法。禁渔期间,各地要加大巡察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协调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在辖区水域开展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违规违法案件高发水域开展驻守检查。

3.责任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违规渔具渔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

1.时间:全年

2.执法重点:

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执法。对辖区内的渔船登记造册,掌握渔船禁渔期间动向,确保人上岸,网入库,船集中。加大禁渔区和涉渔“三无”船舶经常停靠点的巡查力度。经查实属涉渔“三无”船舶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套用其他渔船证书制造或购置的渔船,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 依法查处擅自建造渔船、擅自提高渔船主机功率以及涂改遮挡渔船船名、伪造渔船相关证书等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公开集中拆解或销毁,以案说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执法。对禁用网具和网目尺寸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渔具依法查处;对装载禁用渔具的,依法予以没收;对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更换;对拒不更换使用违规网具的,依法处罚;将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的渔具,特别是流刺网、拖网等主要作业方式作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渔获物幼鱼比例不符合国家通告要求的,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没收的违规网具集中公开销毁,以案说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 对非法捕捞、贩卖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法查处,排查并依法处罚禁用网具生产、经营企业。

3.责任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生生物保护执法行动

1.时间:全年

2.执法重点:

严厉打击盗捕行为。加强日常巡护力度,重点关注自然保护地、重要栖息地等关键区域和长江鲟、胭脂鱼等关键物种,在水生野生动物繁殖期、洄游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的盗捕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办理一批典型性案件,提高法律震慑力。 

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加强对出售、购买、租借、自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规范管理,避免相关活动对水生野生动物野外资源造成破坏。对海洋馆等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单位及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清查,核实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数量、来源、养殖条件等关键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处理。 

广泛开展保护宣传。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海洋馆、科研单位的作用,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开展日常性科普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责任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黄河流域渔政联合执法行动

1.时间:41日至1031

2.执法重点:

禁渔期执法。按照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的要求,明确禁渔区域、禁渔期、禁止作业类型和有关要求,全面落实黄河禁渔制度,查处违反黄河禁渔制度的行为,保护和恢复黄河渔业资源。

交界及共管水域联合执法。加强与相关省、市、县的联系,在黄河流域省际间交叉及共管水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有效制止省际交界及共管水域违规违法捕捞蔓延势头,建立健全省际渔政联合执法机制。

3.责任单位:阿坝州农牧局及四川省黄河流域相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1.时间:全年

2.执法重点

适航性执法。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设施配备,安全信息终端设备配备及使用,船名号刷写、焊接、制作安装等情况,强化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处罚。 

重点设备执法。对擅自拆除渔船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船吨位、载重线、擅自更换主机甚至扩大主机功率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责令整改、处罚。 

“脱检”渔船执法。通过渔政、海事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的渔船进行整治。对仍在营运作业的,依法责令停航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不检的,依法处罚。

3.责任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国渔政亮剑 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负责具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项执法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执法成效。

(二)突出执法协作。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要主动沟通协调、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突出震慑作用,各地在执法行动中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并于75日将春季禁渔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将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25日前将全年开展的依法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创新执法制度。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立足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和权威。要研究出台渔业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与各部门对重点渔业违法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渔政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执法协查通报等制度,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渔政执法监督性评估,全面评估渔业法律法规和重点资源养护制度落实情况,提供决策参考。 

     (四)助力扫黑除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将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通报,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和捕捞中划地为界等涉黑涉恶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推动涉渔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利用“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强化执法效果宣传,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六)强化执法保障。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将队伍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及罚没物品处置经费纳入保障。要加强渔政队伍执法行动期间的工作、生活保障,保护渔政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渔政人员依法履责不受干扰。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清除为涉渔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渔政执法队伍。 

各地要确定行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按照数据调动统计表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行动成效(见附件)至厅渔业渔政处。

联系人:盛大见

  话:18224001638

邮  箱:1468579940@qq.com

 

 

 

 


附件2-1

“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执法投入) 

调度范围: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填 报 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执法宣传

*印发宣传材料(份)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份)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份)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份)

 

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份)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份)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场次)

 

其中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场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场次)

 

执法力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车次)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车次)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车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车次)

 

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车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车次)

 

*出动执法船艇(艘次)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注:(1)此表由市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填报;

2)标注“*”项数据为“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行动数据总和,下设子项为部分重点行动单项数据;

3)此表请随工作总结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2-2

“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执法内容)

调度范围: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填 报 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岸上执法

*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个次)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检查数量(个次)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边境交界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检查船舶网具修造厂点(个次)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检查数量(个次)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检查市场(个次)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检查数量(个次)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养殖场点(个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场点(个次)

 

水上执法

*检查渔船(艘次)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检查数量(艘次)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边境交界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水上巡查里程(海里)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海里)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边境交界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陆上巡查里程(公里)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公里)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边境交界水域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注:(1)此表由市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填报;

2)标注“*”项数据为“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行动数据总和,下设子项为部分重点行动单项数据;

3)此表请随工作总结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2-3

“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清理整治)

调度范围: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填 报 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清理整治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艘)

 

清理取缔的涉渔“三无”船舶中

船长12米以上的(艘)

 

钢质的(艘)

 

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中清理非法养殖场点(个次)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中清理整治冲滩拆解厂点(个次)

 

排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渔船(艘)

 

整改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渔船(艘)

 

查办违规案件

查办违规违法案件(件)

 

查获涉案人员(人)

 

移送司法案件(件)

 

移送司法人员(人)

 

涉案渔获物重量(公斤)

 

涉案渔获物价值(万元)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注:(1)此表由市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填报;

2)此表请随工作总结电子版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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