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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式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及服饰制作配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1 10:41 来源:渔政处 作者:渔政处 点击:

渔业行政执法制服是渔政队伍外在形象的直接体现。为深入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展现渔政风采、树立队伍形象,根据渔政制服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启动新一轮的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及服饰制作配发工作(下称制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案设计

2017式渔政制服的设计方案总体延用2011式制服样式、面料及制作工艺,同时为满足基层执法实际需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丰富了制服供应品类(见附件1),改进了部分面料和制作工艺。主要包括增加了渔政执勤制服及服饰(含春秋、夏季、冬季三款执勤服,配套执勤帽、执勤鞋和执勤背包),改良了内穿衬衣、制式衬衣和圆领T恤的制作面料,改进了制式皮鞋和衣帽箱的制作材质和工艺。

二、组织形式

本轮制发工作不指定定点生产企业。省级或地市级渔业渔政部门应按集中订制的原则,根据2017式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及服饰技术指引(请登录“中国渔业政务网”自行下载)和实物参考(请联系供应单位自行购买,联系方式见附件2),按照本地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制发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渔业渔政部门中从事渔政检查、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渔业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渔业电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均统一着装。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式、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渔政制服着装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服装颜色、式样和标志饰物,不得扩大着装范围。

(二)本轮制发工作实施按需申领的保障模式。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应在制服供应品类内选配申领,不得超出供应范围。制发工作应优先保障一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需求,可根据区域气候、工作环境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一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必备的衬衣、T恤、夏季执勤服等易耗品的配发频次。

(三)2017式渔政制服中新增的执勤制服及服饰主要用于户外执法工作;常服类、夏季制式衬衣、夏裤(裙)主要用于室内办公、出席会议活动等。

(四)2017式渔政制服实行自然换装,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在20181231日前完成执勤制服及服饰的换发工作。

联系人:乔若瑾  01059192952

 

  件:1.2017式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及服饰供应品类

     2.实物参考供应单位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113


附件:/uploads/allimg/180411/1-1P411104013F3.rar

         /uploads/allimg/180411/1-1P41110403MP.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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