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印发<水产养殖保险技术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渔技学〔2018〕2号),做好我省12个市的18个县(市、区)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的技术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完善水产养殖业支持保护制度为目标,通过创新机制,开展合作,积极拓展职能、延伸服务、锻炼队伍,不断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水产养殖业抗风险能力的持续提高和渔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技术服务工作典型模式,为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在《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渔生〔2018〕15号)中确定的12个市的18个试点县(市、区)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地区见附表。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技术服务内容。各市应指导试点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在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养殖户和保险机构提供相关公益性技术服务,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需求、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明确,服务事项主要包括:1.技术咨询:水产养殖防灾减灾技术咨询和保险产品设计咨询。2.宣传发动:培养养殖户风险意识,向养殖户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宣传,介绍保险产品,搭建保险机构与养殖户间的沟通平台,引导养殖户参保3.风险管理技术服务:在养殖户参保前协助保险机构核查养殖条件;参保后督导养殖户建立养殖日志,做好三项记录(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及事故隐患排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给予养殖户减灾技术指导。4.查勘定损技术支撑:出险后开展事故原因鉴别及损失程度分析。5.协助组建水产养殖保险专家队伍。6.其他属于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依法履职范围内的技术服务。
服务事项不包括: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凭证,保险理赔及其它涉及保险经营的相关活动。
(二)探索工作机制。各市应指导试点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探索渔业主管部门指导、渔业互助保险等保险机构运营、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水产养殖保险运行模式。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应与相应保险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并报送省水产局推广总站进行登记备案。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各市应指导试点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根据参保前、参保后及保险事故发生后等重要环节的技术难点,联合相应的水产养殖保险机构,制定水产养殖保险操作规则,逐步建立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对重大或有争议的理赔事件,可承接委托,组织跨区域专家论证。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县(市、区)要明确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省水产局推广总站备案。
(二)组织开展试点。试点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实施方案,有序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期一年,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试点验收。试点县(市、区)要于2019年1月底前,对本地区的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省水产局推广总站。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上报省水产局推广总站备案。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作为公益性第三方机构与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等承保机构的合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理清服务内容,强化服务手段、更好的维护养殖户、推广机构和保险机构三方利益。
(三)做好总结交流。各市要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和良好做法,并加强宣传开展交流。我局将跟踪了解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地区间工作交流,同时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联系人:王俊;联系方式:028-87717299;电子邮件:976822213@qq.com
附件:2018年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县(市、区)名单
四川省水产局
2018年2月22日
附件:
2018年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县(市、区)名单
1、自贡市富顺县
2、德阳市广汉市
3、绵阳市安州区、盐亭县、三台县
4、广元市苍溪县
5、遂宁市船山区、射洪县
6、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
7、乐山市井研县、犍为县
8、南充市南部县
9、宜宾市江安县
10、广安市武胜县
11、眉山市东坡区
12、资阳市安岳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