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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7年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2 09: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我省从31日至630日在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现就做好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春季禁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切实抓好春季禁渔工作,省农业厅成立了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渔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机制,积极落实禁渔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媒体,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手册、宣传栏等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春季禁渔要求、涉渔法律法规、水生动物保护知识等,发动群众参与春季禁渔、支持春季禁渔,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深入渔区、渔船、水产品市场和鱼餐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春季禁渔宣传,同时要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禁渔行动,增强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要认真做好渔民思想工作,争取渔民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渔民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夯实群众基础,弥补渔政执法力量的时空局限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禁渔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渔政执法,保护渔业资源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禁渔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交界水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合作,加大对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渔政执法管理水平。加强对挖砂采石、涉水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春季禁渔期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做好禁渔效果、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和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的监测工作,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有力支撑。

四、切实关心渔民,维护渔区稳定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主动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关心、了解禁渔期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帮助渔民解决禁渔期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争取地方政府在禁渔期将专业渔民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贫困户救助体系,争取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好禁渔期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各市()渔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禁渔信息交流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毗邻市(州)、县(市、区)保持联系,学习交流先进禁渔经验,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禁渔机制。禁渔期内,要及时准确报送禁渔动态信息。在禁渔期间,省上将组织督察组对全省禁渔工作进行督查。禁渔期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禁渔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于7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将禁渔工作总结报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

联系人:梁毅

举报电话:028-87774961,87718170

E-mailscsyzc@126.com

附件:四川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四川省农业厅

2017220

 

 

附件:

 

     四川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祝春秀(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卿足平(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局长)

  员:漆乾余(省水产局副局长)

  野(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副处长)

张志英(省水产局副调研员)

  洪(省水产局渔政处主任科员)

朱晓伟(省水产局船检处主任科员)

  毅(省水产局渔政处主任科员)

苏安玲(省水产局渔政处副主任科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