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水产(渔政)局(处、科、站):
按照农业部工作安排,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并于2016年11月7日前将相关统计材料和总结上报我局。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64号
四川省水产局
2016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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