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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渔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2-07-13 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川渔安【2012】95号   各市(州)水产(渔政)局(处、科、站):     7月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两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75日,自贡市富顺县发生渔船意外沉船事故,渔民在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衣,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79日宜宾市宜宾县的发生渔民违章驾驶“三无”小木船违章载人沉船事故,造成7人落水,5人死亡。这两起事故的发生,表明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教训深刻。当前正值汛期,是暴雨、洪水多发季节,据气象预报今年全省有暴发特大洪水的可能,为确保全省渔业生产和渔船安全,有效防范各类渔业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汛期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产渔政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水产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渔业船舶“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川渔政[2012]7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渔安[2012]8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渔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明确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渔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水产渔政部门要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排查安全隐患。各级市、县要把渔船安全作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分析当前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积极查找本地区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当前存在的个别渔民违章搭人、作业时不穿救生衣、汛期强行作业、安全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责任到人,确保渔船不出现安全事故。

三、各级水产渔政部门要加大渔业安全检查力度。以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抓手,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对渔业船舶是否配齐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是否载人、是否按规定穿戴救生设备作业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船主立即整改。二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与在册渔业船舶船主全部签订《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检查渔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严防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四是严查严处渔船违章载人载物,要明确渔船在封渡水位和渡运安全警戒水位时严禁航行和作业,严禁酒后驾船,违者一律重处。监督检查要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以确保作业渔船安全生产。

   各市(州)水产渔政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以富顺、宜宾两起安全事故为戒,加强检查,扎实工作,确保渔业生产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全省水产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