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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14 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州)水产渔政局(处、科、站):    为贯彻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六部门《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要点》、《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决定 开展2013年全省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各市(州)要逐步摸清渔船船用产品使用及质量状况,严厉打击渔船船用产品假冒伪劣行为,禁止“三无”产品、旧设备、旧材料、翻新设备及翻新材料上船,提高船用产品生产者、经销商,造船厂和渔民的质量和安全意识。未经渔检机构认可、检验,无“ZY”渔检标志的渔船船用产品不允许装船使用,确保渔民用上满意放心的船用产品,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保障渔民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各市(州)组织渔船船用产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渔船船用柴油机、救生衣。检查对象渔船船用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造船厂和渔船上的船用产品。     (一)柴油机:船用产品证书,有无“ZY”渔检标志,铭牌是否完好、清晰,弄清功率、型号、产地。    (二)救生衣:外观质量,有无“ZY”渔检标志,配备数量是否按规定,若年久、污损严重、破旧,未能起到救生作用的必须更换。
   (三)消防设备:是否持有船用产品证书、灭火剂有效期等。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5月)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市(州)组织宣传,召开渔民座谈会,宣传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强调渔船船用产品须经渔检机构认可、检验,铭牌上和渔船船用产品证书上有“ZY”标志,才能装船使用,渔船按规定,符合要求后,才能申请检验、登记,纳入渔船管理。    第二阶段(2013年6月1日至10月底)为检查阶段。各市(州)组织检查渔船船用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造船厂和抽查渔船,如实填报检查内容(附表(一)、(二)、(三)、    (四)。省局将派人对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5日)为总结检查阶段。各市(州)在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对辖区内渔船船用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总结,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附表,报至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五一”节前后,全省已连续发生道路交通、水上安全较大事故7起,造成24人死亡,5人失踪,34人受伤。事故惨痛、教训深刻,应引起各市(州)重视,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这次全省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渔船安全检查,查找、排除、整治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责任制,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渔政、船检具体负责。    (二)加强部门协调 各市(州)要主动加强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内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治理机制,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全省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局船检港监处  陈平 电话:028-87774961    手机:13808084812 附件: 表一:四川省渔船船用产品专项治理检查表(渔船) 表二:四川省渔船船用产品专项治理检查表(生产企业) 表三:四川省渔船船用产品专项治理检查表(经销企业) 表四:四川省渔船船用产品专项治理检查表(造船厂)                                                                                 四川省水产局                                                                         201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