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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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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18 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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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
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
1.1.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主席令第24号发布)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单位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04年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二十九条: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或其他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建造过鱼设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站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征求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征得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参与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审查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根据审查结论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四)农业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的通知(农渔发[2009]4号)
(五)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农办渔[2014]14号)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或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以下简称“评价专题报告”)编写内容、格式符合《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或《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的要求;
(二)《评价专题报告》评价结论及主要保护措施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评审的申请2份;
(二)《评价专题报告》(送审稿)2份,电子版1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直接或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网址:http://egov.sczw.gov.cn/)通过预审并按预审意见完善相关材料后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正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进行专项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通过评审的出具《专家评价意见》;评审未通过的,当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现场勘察及评审20个工作日除外)。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028)86958137、86916530、86517129
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028)87774961、8771817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
省农业厅:http://www.scagri.gov.cn
邮 箱: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处:scxzspc@163.com
八、诉求渠道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752
1.2.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补救措施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主席令第8号发布)第三十二条: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04年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二十九条: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或其他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建造过鱼设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站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征求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征得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农业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的通知(农渔发[2009]4号)
二、申请条件
(一)通过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二)依法签定《渔业资源补偿协议》;
(三)《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或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专题报告”)符合专家评价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2份;
(二)《评价专题报告》(报批稿)2份;
(三)《渔业资源补偿协议》3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直接或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网址:http://egov.sczw.gov.cn/)通过预审并按预审意见完善相关材料后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正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予以批准并公告;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028)86958137、86916530、86517129
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028)87774961、8771817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
省农业厅:http://www.scagri.gov.cn
邮 箱: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处:scxzspc@163.com
八、诉求渠道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752
附件:附件办事流程 审批标准 示范文本.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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